一种愤怒

前不久,在一个中学的群里,事实上我甚至都忘了为什么会有这么个群。
里面人组成非常杂乱,有一些在校生,一些像我一样早就远离校园的,还有一些学生家长,总是聊的都是升学考试相关的。打破平静的是一件可大可小的时候,有个女孩突然说,感觉自己一直在被某个男老师性骚扰,有两种情况出现,一是这个老师经常会拉着他的手在办公室里聊天,偶尔还会摸一两下手背;二是经常有一些言语上的挑逗,比如「你胸罩的带子露出来了」。群里普遍反应是,可能想太多了,老师不会这么对学生的。

我问她,你跟你父母说了吗。她说说过了,她父母也觉得要么是自己太敏感,即便是老师有什么别的想法,也不好多说什么,反正「不算出格」。「不算出格」。那什么算出格?

看着群里一群人说这个女生就是太敏感了,我就认真的问女生,你觉得老师对你算不算性骚扰,女生说算,已经让她很不舒服了,但依然有部分人觉得女生过于敏感,我当时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,直接暴怒的骂了起来。

这时候有人问出来一个非常好的问题,即便真是性骚扰,你能怎么办?

我觉得假设这是我的女儿,或者说是我的亲人,好朋友,我一定会找到老师告诉他,你以后再敢碰她,要你好看。如果老师还敢动手动脚怎么办?先打一顿再说啊。

说真的,在我上学时,甚至刚走入社会时,我会觉得这种行为很幼稚,在那个时候我觉得什么事情都有合理合法维护自己权益的渠道,暴力是不值得提倡的。

现在我明白了,这种看似粗暴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唯一的办法。在这个社会大部分行为你无处说理去,你去找学校投诉,这种事情根本无从收集证据,更何况流到学校那里很有可能被添油加醋,对女孩的影响反而不好。

最好的解决方案就是对当事人有震慑作用,而这种震慑作用很有可能就要付诸于暴力,我们不喜欢暴力,但有的时候暴力真的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。

于欢,22岁,伤三人,死一人。

令人发指,简直是恶魔行径,但是呢。

11人对其母辱骂,抽耳光,露下体。

我只能说,恨,恨的是少年下手太轻。

更恨,恨的是法院说「生命健康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」、「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」而判少年无期。

我们回头去看这个案件,会发现少年已经给出了最大的克制。甚至是选择等到警察到来,但警察做了什么?警察说了:「要帐可以,但不能动手打人」。之后警察走了,人死了。

我们回头去看这个案件,源头是个赤裸裸陷阱的高利贷。那对于这个高利贷,这种满大街坑害了不知道多少家庭的高利贷,司法部门又做了什么?抱歉,我们不知道。

而作为一个少年,根本不用说面对的是母亲,即便是任何一个亲朋好友,我想但凡有点人性的人类,一定会做出相似或者类似的举动,但是呢?结果审判结果告诉我们,人性是错的。

事实上,在这一串问题摆在这里的情况下,把事情的最终结果全都怪在一个少年身上,这是公平吗?

或者公平根本不重要,正义也不重要,重要的是法律。

有些人总是不愿意承认一个事实:我们就是生活在一个丛林法则的社会。这个世界本来大部分事情根本没有公平可言,所谓的大部分规则只是为了约束食物链底端的人,防止他们往食物链的上层爬而已。

当法律超越了人性的底线,要么错的是法律,要么错的是人性,是伦理,是道德。

我想说,对于这个审判结果,让我真的感到恐惧的并不只是单独的判决而已,是让我第一次去考虑现在司法体系究竟还能不能信任?能吗?

培根说:一次不公正的审判,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。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—好比污染了水流,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—好比污染了水源。

可能这也不重要。

我只是更想看到社会的个体还有点做人的良知。

少年无罪。